根据穗发改[2014]343号文批准,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公用配套工程(高支模)工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公用配套工程(高支模)工程监测服务
二、招标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5806336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20
三、项目概况: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占地956.9亩,其中公用配套工程包含园区建设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道路、桥梁、管网、绿化等,房屋建筑工程。其中桥梁部分的进场通道A桥、环二路B匝道、科一路、宿一路,第三标段综合业务用房、连廊、科教中心、2#宿舍楼均涉及高支模施工(具体以图纸、施工方案为准),本次监测的主要内容即为高支模区域的监测。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和施工方案另册。
四、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福山村。
六、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1、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1)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公用配套工程监测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对高支模关键部位或薄弱部位的模板沉降、立杆轴力和杆件倾角、支架整体水平位移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包含水平位移、沉降、倾斜、轴力等高支模监测参数,并出具监测报告(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和施工方案为准。)按要求将监测数据接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高支模实时监测警报系统”。
(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监测方案,并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负责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3、招标控制价:163.8万元。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内容中的高支模监测参数(如水平位移、沉降、倾斜、轴力等)),且在有效期内;
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七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5日;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 30分,下午2时00分至4 时00分。(节假日除外)(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少于5天,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2号报名窗口。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原件(一式两份);
5、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企业信息登记。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20-85806336
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万胜广场C塔6-7层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 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12月14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公用配套工程(高支模)工程监测服务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的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单位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本单位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没有处在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内。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者存在隶属关系、管理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
(5)投标人的人员在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
(7)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生产等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我方承诺若在投标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我方将自愿放弃今后三年内参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组织的招标的投标资格。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